两未成年男女涉旺角堵路 女被告被裁罪成 求情称已感后悔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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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带堵路,两名未成年男女涉以木板、杂物等堵路被捕,二人否认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受审。裁判官今日(21日)裁决时认为,警员追截女被告时全程紧贴,而堵路者与女被告的装束相同,裁定她罪成;但认为未有足够证据显示男被告协助堵路,判他罪名不成立。女被告求情称已感后悔,裁判官把案押后至2月4日判刑,以索取其社会服务令报告。
两名被告:17岁曾姓男生及17岁陈姓女生,控罪指他们于前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与山东街交界以木板、道路标筒及其他物件阻碍交通。
警员追截时紧贴女被告
裁判官信纳警员的证供,认为警员追截女被告时全程紧贴,而堵路者与女被告的装束相同,相信携带蓝色背包,并以卡板堵路的是女被告。她放置的卡板覆盖一条行车线,路上亦有其他杂物,堵路期间,更有一辆车无法驶过路段而急煞,裁定女被告罪成。
未有足证据证男被告协助堵路
至于男被告,裁判官认为他一直在行人路上,未有足够证据显示他协助堵路,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的律师求情时,指她已感到后悔,对受影响的人感到抱歉,望法庭考虑到她的年龄及初犯,予以轻判。
案件编号:WKCC15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