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涉违国安法|案件转介区院审理 旁听市民提醒“著多件衫”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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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遭警方国家安全处落案起诉分裂国家、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及洗黑钱等4罪,今(7日)被解至西九龙法院再次提堂。控方修改案发时段、涉案金额等控罪详情,并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8日,于区域法院再讯。钟没有申请保释,继续还柙,有旁听者提醒他“著多件衫”。

被告钟翰林(19岁)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一项分裂国家罪,及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据了解,控方依据学生动源香港分部、美国分部以及创制独立党在Facebook发布的内容提控,指帖文表明推广港独,并带有煽动语句。

钟翰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将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资料图片)

被控“分裂国家罪”和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等四罪

其中“分裂国家罪”以《港区国安法》第20条提控,控方今无提出修订。而另外3项罪名并非引国安法提控,今修改了案发时段、涉案金额等详情。

分裂国家罪指,钟于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与其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而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经过修订后,指钟于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他人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即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叛离、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叛离,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的煽动刊物。

钟涉在Facebook专页 张贴载有煽动内容的帖文

此罪原本指,钟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间犯案,而发布的煽动性刊物只涉“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据悉,当时控方指,学生动源香港分部的Facebook专页在上述时段发布9篇载有煽动内容的帖文;其中8篇由身为专页管理员的钟张贴,另1篇则由专页编辑张贴。

至于两项与钟的户口有关的洗黑钱控罪,今亦修订了案发日期及金额。其中一罪涉及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某Paypal户口的133,417.69元;另一罪涉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某汇丰银行户口的582,895.88元。

案件编号:WKCC3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