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岛冲突案|7男女1罪成6脱罪 官未接受定罪被告为急救员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去年8月31日港岛区示威演变成警民冲突,事件多人被捕,7名男女因暴动罪受审,其中一名当时身穿黑衣黑裤护甲的男子,暴动罪及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被裁定罪成,官裁决时明言,未有信纳被定罪的男子是急救员,其判刑押后至明年1月18日,以便索取背景报告;其余6人均就暴动罪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有被告听取裁决后喜极而泣。

7名被告包括陈佐豪(25岁,运输工)、金君卿(34岁,工程人员)、刘宇轩(23岁,学生)、郭美均(22岁,学生)、许智锐(22岁,学生)、陈子扬(41岁,维修工)、以及邹咏霖(25岁)。法官只裁定首被告陈佐豪暴动罪及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陈佐豪曾辩称他在现场当义务急救员。除他以外的另6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去年8月31日下午大批市民在港岛集结,约300名示威者晚上在铜锣湾一带聚集,期间有人向警方掟砖及汽油弹。警方后来向示威者推进,7名被告最终在百德新街及记利佐治街一带被捕。控方要求法庭依据众人身处的地点、身上的衣物、装备等,推论众人参与暴动。

当日集结属非法

法官姚勋智指,根据证据显示,当日集结属非法的,而且人群持续地破坏社会安宁,即使警员作出警告要求人群离去,他们仍没有散去。他们的行为,包括霸占道路、在马路上纵火、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及用镭射光射向警方等等,显然已属扰乱秩序,且带有威胁性及挑拨性,有人更手持长形状物体,社会安宁已被破坏,而当日情况构成暴动。

官指首被告的同伴曾袭击警员

姚官指,首被告当时身穿黑衣黑裤及护甲,他逃走时其同伴更攻击警员,助他逃走,在他身上更跌出对讲机,虽然他辩称是急救员,但法官认为难以信纳,认为他曾参与暴动故裁定首被告罪成。

至于就第二、第三及第五被告,姚官认为他们很可能有参与暴动,但未达毫无合理疑点,判他们罪脱。至于第四、第六、第七被告,虽然3人的衣著与暴动人士相似,但难以肯定他们曾参与暴动。

同日同地另一宗暴动案8被告全脱罪

这是涉及去年8月31日港岛区冲突的第二宗案件,早前另一宗涉及包括社工陈虹秀的案件,案中8名被告亦全部脱罪,律政司已表明会就陈虹秀等人涉及的案件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DCCC9/2020

去年8月31日由中午港岛游行,至傍晚有人占路焚烧杂物。(详见下图)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