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月2日或之后抵港人士 最迟须于周一接受病毒检测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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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本月2日或之后到港人士,须于到港后的第19或20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2日抵港的首批受新规定影响的人士须于今天(20日)或明天(21日)检测。
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再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则可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本月2日抵港人士,须于今天(20日)或明天(21日)进行病毒检测。(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政府早前表示,为了及早识别输入个案,以达到外防输入,参考专家意见后规定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并已完成14天检疫的人士,在抵港后第19或20天须再次接受检测,确保即使在病毒潜伏期超过检疫期的非常罕有情况下,仍可经强制检测找到漏网之鱼。

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6岁或以上,在本月2日或之后到港,并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3条发出的检疫令实行检疫的人士,须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进行检测。该人士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是由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即本月2日抵港人士在15日完成14天检疫,须于今天(20日)或明天(21日)进行检测。

受检人士必须于社区检测中心检测,他们须出示检疫令上列明的身分证明文件,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出示检疫令,登记检测。他们亦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在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有关短讯供其查核。当局指,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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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会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政府呼吁,市民若对身体状况有怀疑或有感染风险,例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的人士,应尽快进行检测,有效及早识别感染者。食卫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由周二(22日)起,外国地区抵港人士必须入住36间指定检疫酒店,日前其中5间酒店提早以指定检疫酒店模式运作。抵港人士须于机场乘搭专车指定酒店隔离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