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刘家栋阻差囚1年提上诉 称只是对警做成不便 明年2月裁决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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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刘家栋被指去年7月27日的“光复元朗”游行后,在警员驱散人群时,阻碍警员推进,以助示威者离开。刘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1年。刘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今(18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刘的律师指,刘当时作为社工,想避免示威者和警方有更大的冲突,因此恳求推进的警员,给予时间让示威者离开。法官听取陈辞后,押后至明年2月23日宣判。

刘家栋早前被裁定1项阻差办公罪成,指他于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乐路与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沛杰。他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和判囚后,原不获保释等候上诉。高等法院于本年6月,批准他以现金10万元保释外出,而刘今日在聆讯前坦言,对上诉没有信心。

刘家栋今到庭及去年被捕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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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只是构成不便未有阻止警员

代表刘家栋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刘在案中的行为只是构成不便,没有阻止警员向前推进,阻挠警员执行职务。彭指,当警员向前推进时,刘亦向后退,期间态度谦卑,向警员恳求给予时间让示威者离开。

彭又指,刘的行为有合理辩解。彭解释,刘作为社工,服务市民,亦想减少冲突。而刘不想示威者和警员有更大的冲突,避免暴力场面,望警员用其他方法达致目的。

认为无需判即时监禁

在刑期方面,彭耀鸿指刘没有案底,当时的行为未有严重阻碍警员,质疑本案不需判断即时监禁,更遑论监禁12个月。彭认为本案可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

控方指刘想拖慢警方推进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萧启业则指,当时有逾百人集结,破坏社会安宁,警方有责任作出驱散和拘捕。惟刘想拖慢或阻挠警方推进,客观上其行为亦阻碍警方,破坏警方阵势。

示威者有向警员掷物

在判刑上诉方面,萧启业指出,案中的示威者逾百人,现场警员约有40多人,人数比示威者少,示威者亦有向警员掟杂物。在此背景下,刘的行为属严重阻挠警员。

案件编号:HCMA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