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周右侧头部有钝力创伤 法医认为与撞击坚硬表面吻合
科大生周梓乐死因研讯今(17日)踏入第20日。负责为周剖尸的法医出庭作证,她认为周头部的钝力创伤,较吻合是由高处堕地而形成,且未发现到有特别伤势指向其头伤曾受袭击。法医指出,周头部的主要伤处在其右边头部,周的左边头部亦有相应的“对冲”伤势,这较符合他头部曾撞击坚硬表面的情况。她又补充,过往有处理过头部受重袭致死的事主,这些伤者的头骨往往会留有凶器打击头部而造成的凹位,亦不会出现“对冲”伤势。
死者周梓乐(终年22岁)去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在警民冲突期间,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A场二楼低层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法医郭嘉琪于去年11月14日解剖周的遗体,当时受周的父母所聘用的港大病理系首席临床讲师马宣立,亦有在场观看解剖过程。
头伤与钝力创伤吻合
庭上今读出郭的解剖报告,她指周头骨出现骨折,连带脑疝及继发性脑干出血病征等,是可致命伤势,死亡原因为头部受伤。这些伤势与周死亡前数天内造成的新近钝力创伤吻合,可能由钝器冲击头部所致,例如头部撞击坚硬表面,或者受到钝器袭击。而法医认为,撞击坚硬表面的可能较大。
疑周的右侧头部撞击地面
她解释,周右脑伤势吻合“脑冲击伤”,这与其左脑的“脑对冲伤”吻合,据此受伤模式判断,可能是移动的头部撞击坚硬而不变形的表面时所造成,例如从高处堕下时,右侧头部撞击地面。法医亦指,周的右胸、右盘骨也可能是由同一情况造成。
身躯打横堕下亦与伤势吻合
庭上展示周在停车场受急救的照片。研讯主任询问,若周由三楼堕至二楼平台,造成的伤势会否与报告的伤势吻合。法医表示两者吻合,并指如果周当时身躯打横堕下、头部及盘骨差不多同时落地,形成的伤势亦会吻报告内容。
至于会否先受到袭击再堕下,因而难以发现遇袭伤势,法医直指:“其实我认为啲伤势系由高处堕下形成,冇特别伤势指向由袭击导致。”她补充,曾在被杀案件发现伤者的头骨留有凶器打头造成的凹位,但该些个案不会出现“对冲”伤势。
曾接载及处理周梓乐伤势证人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掌心瘀伤属罕见
解剖发现周双手手掌、双手手背及左手无名指有擦伤及瘀伤。代表周父母的大律师郑淑仪询问,掌心瘀伤对于高处堕下来说,是否属罕见。法医同意,并补充跌下时也很少会张开手掌抵挡,所以曾仔细检查手掌的伤。她觉得掌心的瘀伤及左手肘后方出现的正在结痂的擦伤,都不似是因右侧身驱堕地而形成,但同意这些伤势都很轻微。
未验到胡椒喷剂或催泪烟成份代谢物
另外,化验师曾以梓乐的血液、尿液、胃液、肺组织等样本,检测有无辣椒素、CN气体、CS气体以及俗称山埃的氰化物,但无重大发现。辣椒素为胡椒喷剂的有效成份,而另外三种物质则为催泪烟的有效成份及相关代谢物。毒理报告显示无验出酒精或异常的用药情况。
研讯明续。
案件编号:CCDI-932/2019(DK)
停车场拍到周梓乐的情况。(详看下图)
各证人讲述事件的经过。(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