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政府小巴安全带政策矛盾 市民入禀复核运房局决定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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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巿民质疑政府未有吸取南丫岛海难教训,豁免2004年8月之前的千多架旧小巴安装安全带,但另一方面强制所有乘客佩带安全带,认为政府的政策矛盾和双重标准,逐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有关豁免无效,将所有安全带的保障涵盖全港4350辆公共小巴。不过有小巴业界质疑这位巿民的入禀成效。
申请人Tam Chi Fai Alan,去年他以自己身为合约法庭书记的身份,质疑公务员非合约制问题,亦曾提出司法覆核。今次他的入禀挑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豁免2004年8月之前的小巴加装安全带的条文,违反《基本法》25条和《香港人权法案》22条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庭宣告无效,以及要求局长修订有关法例,把安全带的保障,涵盖全港所有4350部公共小巴。
申请人指运房局仍采用“新车用新例,旧车用旧例”
申请人自行撰写入禀状指,有关法例生效至今已12年,但未有汲取南丫海难教训,继续“新车用新例,旧车用旧例”,豁免千多架子小巴加装安全带,并指局方为了节省营办商开支等,将问题一再拖延,疏忽对巿民负有的谨慎责任,漠视申诉专员意见,没有理会意外统计数字,违反了巿民对公共运输安全风险管理的合理期望。
小巴总商会主席相信这案对业界影响不大
不过公共小型巴士总商会主席凌志强却质疑申请人入禀的成效,凌指业界曾自行花费20万元为每辆旧小巴安装安全带,但运输署其后指安全带安装不合标准,最后要拆除。另外凌又指,运输署为取缔柴油车,提出为每辆公用或工业汽车提供10多万资助,以更换环保型汽车,有关资助将于年底届满,相信届时业界都会趁机更换新小巴,届时新小巴已安装了乘客安全带,所以认为有关入禀对业界起不了太大作用。
案件编号:HCAL 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