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出席辩论赛向林郑示威遭票控 判囚七天准保释候上诉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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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黑衣)及人民力量成员“快必”谭得志(右四)同被裁定扰乱出席者条例罪成。(郑秋玲摄)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人民力量谭得志,去年5月在一报业集团举办的校际辩论比赛中,就人大八三一的决定,向在场的政务司长林郑月娥示威表达不满,梁及谭二人因而被票控故意妨碍其他出席者,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案件今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杜浩成裁定梁及谭二人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7天,其中谭准缓刑12月,长毛则须即时入狱,但准以4千元保释等候上诉。

长毛:囚得住我躯壳,囚不到我灵魂

梁国雄在庭外表示,今次再被判入狱,他的态度依然“囚得住我躯壳,囚不到我灵魂”,他又指,依照今次的判决,“以后世界仲有示威?”有高官出席的场合,如升旗礼、国庆酒会等,都是由多人参考、筹备多时,他形容对今次裁决感到“沉重”。至于被判缓刑的谭得志则指,无料到会被判囚,以为只是罚款或社会服务令,他亦会提出上诉。

虽然两名被告梁国雄及谭得志求情时坚称,他们当日行为不涉暴力,但裁判官指出,当日的场馆属专用地方,使用者不应受到滋扰;若当日示威者的行为真的涉及暴力,控方可引用公安条例及其他法例检控,而本次引用的条例,亦包括入狱刑罚,故他毋须考虑被告当日行为是否涉暴力行为。

两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体育馆,星岛校际辩论比赛举行时,突然冒出并叫喊口号制造声浪,被控故意妨碍、骚扰、平扰或烦扰其他出席者,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二人被票控的条例,最高刑罚为入狱一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辩方律师指非暴力示威应予以包容

梁国雄代表律师听取裁决后,向裁判官提出在考量刑罚时,应考虑到在多元社会里,若有人发表“令人介意”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与时下社会问题有关,在不涉及暴力的情况下,应予以包容,指将被告行为放在公众地方是无问题,裁判官即反驳说若在街还上“唔钟意听”的话可以走,但该大型活动已筹备一年,观众及参与者对活动有期许,两者在空间上是有所不同,又指,无法律理论分辨哪些意见比较重要。

公众旁听席几近坐满,包括两名被告的支持者。裁判官在甫开庭便先表示,进行裁判是须“高度专注”,不希望有任何骚扰。

梁国雄曾要求换官审理但遭杜官拒绝

梁国雄在开审时曾称,他曾多次公开批评杜官,怕杜官会对他不公,要求杜官回避审理本案,并换由其他裁判官审理,但遭杜官拒绝。杜官今天在裁决判词中,用了16页解释他当日驳回梁这申请的理由,杜官称他会恪守司法誓言,聆讯时只根据呈堂证据判案,不揣测梁对他的批评,并强调:“本席(会)全部抛诸脑后”。

案件编号:ESS3896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