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生膊头撞警令疑犯逃脱 官指带妨碍司法之嫌 囚8星期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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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男学生被指去年9月在深水埗用膊头撞向警长胸口,阻碍对方追捕疑犯。他否认阻差办公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王诗丽指被告砌词狡辩,未有道出实情。并信纳警长指被告是蓄意撞向其胸口,令警长原本追捕的疑犯得以逃脱。王官指被告所为带有妨碍司法之嫌,且可能令现场者仿效,火上加油;直指监禁是唯一选择,判被告即时入狱8星期。
被告马梓轩(22岁)被控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号外,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黄翊硕。
官认为被告畏罪逃跑
被告在审讯时辩称当时集中于被追捕的疑犯,没留意到警长,反指警长撞到他后再举棍,他出于害怕而跑走。裁判官裁决时则指,合理的反应该是望向被追捕者的身后,了解发生何事。她亦不相信警长会恶人先告状,撞到对方后作打人状。裁判官又质疑,被告知道警方早前已出胡椒喷雾,仍选择留在现场,面对警长却感害怕,反应异常。她认为被告跑走的原因是因他曾撞向警长,畏罪逃跑。
被告撞警令疑犯逃脱
裁判官信纳警长作供,指警长遭被告撞至后退几步,令疑犯逃去无踪。被告不但耽误警长追捕,更令对方受伤。裁判官裁定被告故意撞警,罪名成立。
她判刑时指,现场情况混乱,被告受制服时有人起哄,可见被告所为可能会使他人仿效,火上加油,令警方更难控制场面,最终判囚8星期。
案件编号:WKCC1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