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向警车掷汽油弹 官指有预谋犯案 判入狱38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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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去年10月曾向警车掷汽油弹,早前承认有意图而纵火罪,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手持点燃的汽油弹,并朝向警车方向投掷,认为他有预谋犯案,若非火势迅速被扑灭,有可能造成严重及致命的后果,故判被告入狱38个月。

被告邝文浚(22岁),承认于去年10月20日,在九龙旺角道与弥敦道交界,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毁一辆警车,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并罔顾是否会危害到警车内的司机。

强调无意伤害他人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撰信表达悔意,强调没有意图伤害他人,心理报告指被告有反叛对抗的行为,重犯机会中等,建议他接受心理治疗以改善问题。

当晚有数百示威者在旺角聚集

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6 时20 分,有数百名示威者在旺角弥敦道聚集,并架设路障,警方派员扫荡并设下防线,警车则停泊在防线约10米外地方,惟附近行人路却起火。有警员见被告手持已点燃的汽油弹行出马路,并掷向警车,并击中一部警车的右前车头,令右方的倒后镜著火;燃起的液体亦溅到地上,当时1米外的距离有一名警员。

转身逃跑时被截

被告转身逃跑被截获,他当时身穿黑衣裤,戴手套及防毒面罩,左手持有打火机;警方在被告背包内搜出用盛著液体的密实袋,证实为高度易燃的有机溶剂。

案件编号:DCCC1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