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投资海外物业招损失 政府未拟修例规管非持牌物业代理
港人投资海外物业日趋普遍,惟当中部分楼花项目最终烂尾收场,令买家得不偿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18日)在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时表示,地产代理监管局、消委会、海关及警方等过去都接获多宗投诉,2017至2019年地监局接获32宗投诉,当中4宗已作出惩处。警方亦于2018至2019年接获8宗相关案件,涉款1.82亿元,拘捕12人,当中6名为地产代理持牌人。多名立法会议员关注非处理本地物业人士可获豁免领牌处理海外物业买卖,陈帆指修改条例非合适安排,强调政府会加强宣传教育。
陈帆今日回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质询时指出,2017年至2019年,地产代理监管局接获32宗投诉,经调查后当中4宗成立,已向相关人士作出谴责、罚款或发出指导函,其余1宗调查中,27宗投诉不成立、投诉人撤消投诉、没有足够资料或转介警方跟进等;消委会同期接获99宗投诉,涉款3,600万元。
海关就接获37宗投诉,当中32宗没有发现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其余5宗转介相关监管机构跟进;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拉获60宗集体投资投诉。警方于2018至2019年间接获8宗相关案件,涉款1.82亿元,12人被捕,当中6人为地产代理持牌人,案件仍在调查中。投诉人可不向同机构投诉,不同机构仍会作出转介,上述数字可能涉及相同个案。
豁免令被指存漏洞 当局未计划修例
现时,协助处理境外物业买卖人士,若只纯粹处理境外物业,并有清楚述明其本人没有处理香港物业牌照,可获豁免领取地产代理牌照。
陈恒镔指出,港人经无持牌人士购买海外物缺乏监管,批评豁免存有漏洞,促请政府修例堵塞,“网上睇过广告,(述明)行字细到不得了,鬼咁长”。民建联张国钧就指出,豁免并没有诱因令境外发展商经本港持牌地产商销售物业,“可以揾任何人,包括靓仔靓女促销。”工联会麦美娟亦指,不能单靠市民加倍小心,亦应加强规管无持人士,“个个都带眼识人就唔会有人堕骗啦”。
陈帆回应提问时表示,市民购买海外物业时,大部份涉及楼花,政府已透过讲座、网上讯息等宣传,提醒市民需找专业人士协助,“希望掌握更多资料做多啲功课”,陈又指科技发达,市民可透过网上买卖海外物业,最理想应亲身到当地视察。至于是否修例,他认为当中涉及境外司法及税制,“系非常复杂、有困难同挑战”,现时并非适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