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岛冲突|8被告全罪脱 律政司提出上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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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湾仔焚烧杂物,包括一坐从修顿球场推出来观众席,警方事后在湾仔及铜锣湾一带拘捕8名男女,包括社工“阵地社工”陈虹秀,指他们参与暴动,惟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今(31日)被裁定他们全部罪名全部不成立。陈早前已透露律政司会就她的案件上诉,律政司亦将会以案件陈述方式,向余下7名被告以案件陈述方式提出上诉。

八名被告: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女,学生)、钟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陈秀虹(43岁、女、社工)、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女)、梁雁彬(25岁,无业)。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龚另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藏有汽油弹及伸缩棍。

其中陈虹秀被指在现场叫警察冷静而被捕,在控方举证完成后,法官认为陈所涉案情甚至不足以为非法集结,更遑论暴动,故裁定陈表证不成立。但陈早前已在其facebook透露,律政司将就其案件提上诉。

其余7人则在审讯后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在裁缺余下7名被告时称,单就被告们在案发现场这一点,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有罪。并直言将穿着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的人有机会冤枉无辜,又指选择服饰的颜色是个人喜好,直言身穿白色衣服的人也可以参与暴动。

去年8月31日港岛区的示威情况及控方所作指控。(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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