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梁游伞运后迅速崛起 最终成“短命议员”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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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5日)裁定政府于立法会宣誓风波的司法覆核中胜诉,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丧失议员资格。梁、游在雨伞运动后,以被伞运启蒙的新一代“伞兵”自居,筹组青年新政后在区选崭露头角,惟不敌建制派落败,及后再战立法会选举,首次参选就成功晋身立法机关。不过立法会开锣至今只有约一个月,一场宣誓风波令他们丧失议员资格,变成“短命议员”,更开了因拒绝宣誓被褫夺议员资格的先例。

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政府一方胜诉。(李泽彤摄)
2016年10月12日,青年新政游蕙祯在宣誓时手持“Hong Kong is not China”标语,她以英语宣读誓辞,期间将People

宣誓风波致失议席

梁、游二人在新一届立法会的第一次大会进行宣誓仪式时,分别高举“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蓝色旗帜,并将誓词以英文将“China”读作“支那”,梁在宣誓时手持圣经、食指与中指交叠;游以英语谐音将“共和国”说成粗口,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称无权为二人监誓。

首次有议员因宣誓丧失资格

今届立法会会期由10月1日开始,秘书处早前表示,未完成宣誓的议员仍可享有基本议员待遇,包括发薪及使用大楼设施,但不得参与会议及表决,而梁游被法院裁定在10月12日已失去议席。

过去亦有其他议员在当选后辞任或被褫夺资格,2000年前民建联成员程介南,在参与港岛直选期间被传媒揭发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开向公关公司客户提供利益,更将政府机密文件用作商业用途,涉嫌利益冲突。他在当选后决定自行辞任,前后只有9日。至2001年底程被控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及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判监18个月。

另外,前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詹培忠,于1998年伪造文书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年,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第79 (6)条褫夺其议席。该条文规定议员如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出席议员三分二通过,立法会主席须宣告该议员丧失议员资格。但梁游今次因宣誓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基本法》104条而被法官宣告丧失议员资格,则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