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助理馆长不满连续工作30天只获补钟补偿 要求司法覆核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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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央图书馆地图图书馆的一名女助理馆长,不满当图书馆举行“阅读缤纷月”时,她连续工作逾30天,却未能享有一日休息日,只能获补钟作补偿,遂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要求撤销补钟决定,同时要求法庭裁定《公务员事务规则》列明公务员不得申领公众假期的规定,违反《公众假期条例》及《基本法》第36条保障巿民劳工福利的规定,下令康文署重新检讨其政策,以及赔偿过去五年她未享有每周一天休息日和公众假期的损失。
申请人莫凯珊为公务员,现为康乐文化事务署辖下香港中央图馆地图图书馆助理馆长,答辩人为康乐文化事务署署长。
申请人亲撰入禀状指,根据《公务员事务规则》规定,公务员返工时间定为每周44小时。
申请人称“阅读缤纷月”连续工作30天
香港中央图书馆每年定时在暑期举行“阅读缤纷月”,申请人需要工作五日后,馆方还要她在连续两个休息日上班工作,结果她需要连续工作30天以上,但于2016年8月15日,康文署管理层却错误地根据《公务员事务规则》第547段及669(1)段,以公务员不得申领公众假期及她在连续两个休息日上班不足8.8小时标准工时为由,只批准她获一比一的补钟形式作为补偿,申请人认为署方的决定违反《雇佣法例》、《公众假期条例》和《基本法》第34条保障巿民享有劳工福利的规定。
她现要求法庭撤销康文署对她超时工作只获补钟的决定,另要求法庭宣布《公务员事务规则》第547段中指,公务员不得申领公众假期,有违《公众假期条例》,康文署须重新检讨政策,考虑给予休息日代替,和赔偿她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4日这五年来未享有每周一日休息日及公众假期的损失。
案件编号: HCAL 2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