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抹窗劳工处增两规定 需装窗花、只准手臂外伸 1月1日生效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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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驻港领事馆早前通知外佣中介公司,要求菲佣工作不包括抹外窗,但遭外佣雇主团体反对,后与劳工处会面后达成共识,同意外佣可在安全情况下抹窗。
劳工处今午召开记者会,指外佣雇佣合约将新增两项规定,外佣需清洁的外窗需装上窗花,而窗花必须锁上或被固定,而外佣除手臂外其他身体部分都不可伸出窗外,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约都需加入新规定。

劳工处处长陈嘉信表示,当外佣需清洁外窗,而如该窗户并不是在地面、毗邻可合理地供佣工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该窗户就须装窗花,而窗花必须锁上或被固定,外佣除手臂外,其他身体部分都不可伸出窗外。他补充,劳工处会与职安局向一般家庭及外籍佣工宣传新安全措施。

明年1月1日实施

陈嘉信指,所有于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约都需加入新条款;在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签订的旧合约,在明年1月27日或之前送往入境处亦可获得处理而不需加入新条款。陈预计,最迟实施两年后,所有合约均完成加入新条款。

被问到为何新规定中,没有之前曾提出要外佣抹窗要有成人在旁,陈嘉信回应时指,今次建议已顾及到雇主实际需要及外佣安全。

劳工团体指处方需解释清楚

得成雇佣董事总经理廖翠兰表示,对劳工处不再要求外佣抹窗时需有成人陪同,感到满意。她表示,雇佣公会一致同意这项要求,认为装上窗花后已很安全,若再须成人陪同,意义不大。

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干事邓建华认为,当初要求外佣抹窗要有另一成人陪同是希望提升外佣工作安全度,劳工处要解释清楚为何不新增该要求到新条款中,另外他不满意劳工处无强制要求旧合约外佣立即加入新条款。邓建华指,需观察新措施的实施情况,暂时未有机会与劳工处再作讨论。

劳工处处长陈嘉信解释新规定。(TVB截图)

菲律宾驻港领事馆上月初通知外佣中介公司,提出在菲佣合约工作列明“清洁外窗并非家庭佣工的职责范围”,惹来反对。劳工处与菲律宾、印尼、泰国等驻港总领事馆会面后达成共识,同意外佣可在安全情况下抹窗,例如设在地面、安全露台及走廊等地的外窗,而高层外窗就必须装上窗花,及抹窗时有成人在旁照应,亦会研究将有关新条款加入标准雇佣合约中,适用于所有签新合约的外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