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父涉摸女儿下体一秒 上诉庭指原审未考虑或属意外 撤非礼罪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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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父被指三年前与两名女儿同床共眠时,隔著8岁次女的裤子摸其私处,他遭妻子质问时扯次女的头发。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及普通袭击罪成,判囚9个月和罚款3000元。聋哑父就非礼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8日)颁下判辞,指原审法官没有足够分析证据,特别是事主声称被触碰只有一秒,但原审官未有考虑这是非礼行为还是意外,裁聋哑父上诉得直,撤销其非礼罪及有关判刑。

女儿嫌冷气不够凉入父房

案发于于2017年6月25日,当时上诉人的长女X11岁,次女Y8岁,两女因房间冷气不够凉,到上诉人的房间叹冷气,惟期间上诉人涉在被内隔著Y的内裤摸她私处。Y之后用母亲的电话,向姑姐发送2个讯息,指称遭非礼。母亲之后指责上诉人,上诉人便捉著Y及扯其头发。

上诉人去年被裁定1项非礼和1项普通袭击罪成,分别被判监9个月和罚款3000元。

Y供称被触碰下体一秒

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根据Y的说法,上诉人是在被内摸她的下体,时间只有一秒。惟原审法官裁决中未有著墨,上诉人触碰Y的下体一秒,是否可能是意外导致。原告法官更没有表明,有足够考虑上诉人伸手入被内时,能否准确地以Y的下体为触碰目标这议题。

行为极可疑 惟原审官未充份分析

上诉庭法官强调,上诉人伸手入被内触碰Y的下体,这行为极为可疑,但原审法官没有足够分析案中的证据,以决定该行为是否可能是意外造成。

上诉庭法官指,该定罪有令人感到不安之处,遂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撤销有关定罪和判刑。

案件编号:CACC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