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夫僭建水池案上诉 坚称类似嬉水池 控方反驳大如房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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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被指其名下独立屋在未有提出申请下,于花园设置水池。他遭票控违反《建筑物条例》,去年被裁定罪成,遭罚款两万元。他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审理,潘的律师指涉案水池类似儿童嬉水池,非法例所指的“建筑工程”,认为定罪不妥当;控方却反驳指该水池面积有如一间房般大,而潘的专家亦从未实地检查过水池。法官听毕陈辞后,押后宣判。
被告潘乐陶,早前被裁定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为于屯门小榄海诗别墅3号屋业主,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一个水池构筑物;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条。涉案水池前年已被拆除。
水池非水泥做成
本案主要争议,是涉案水池的工程是否属法例所指的“建筑工程”,需先取得屋宇署的同意才可进行。代表潘的律师指,涉案水池非用水泥造成,而是类似儿童嬉水池,因此它非涉案法例所指的“建筑物”。
潘又指,控方未能从水池的永久性、是否容易组装和拆卸等因素,证明涉案水池的工程属“建筑工程”。
水池体积等同一间睡房
律政司代表回应指,涉案水池可承载约14 公吨的水,体积约等同一间睡房,对结构安全或会有影响。又指潘的专家证人认为涉案水池不会危害建筑物安全,但该专家未有实地检查水池,只是在水池被拆除后,才到货仓查看水池的部件。
案件编号:HCMA228/2019
潘乐陶被揭独立屋内僭建物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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