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87人午夜后蒲湾仔楼上酒吧GLOW 违例遭票控共罚17.4万
食物环境卫生署与警方今日(17日)凌晨时分采取联合行动,巡查湾仔区酒吧及楼上食肆等餐饮业务处所,登龙街一间楼上食肆及谢斐道一间楼上酒吧违反防疫措施,包括在午夜过后仍营业等四项违规。据了解,涉事店舖为湾仔谢斐道楼上酒吧GLOW及铜锣湾登龙街楼上食肆“烧烤堂”。
食环署与警方分别向两店负责人展开检控程序;警方并向在酒吧GLOW的87名顾客,发出违反限聚令罚款通知书,以每人罚款2,000元,罚款额高达17.4万元。
两店涉违最多四事项
登龙街1间楼上餐厅及谢斐道1间楼上酒吧的负责人被检控,指他们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在准许时间以外,即午夜12时后至凌晨4时59分,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处所内员工没有佩戴口罩,在内顾客数目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间距离少于1.5米等。
据了解,涉事的是食肆为位于铜锣湾登龙街28号永光中心15楼的“烧烤堂”,以及铜锣湾谢斐道468号百达中心12楼酒吧“Glow”。
食肆最多4人一桌 酒吧限2人同坐
发言人提醒,餐饮处所在午夜12时至上午4时59分,须停止售卖或供应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处所内顾客数目不得超过该处所通常座位数目的一半;不得有多于4人同坐一桌,酒吧则不得多于2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处所内人士除饮食外必须一直佩戴口罩;餐饮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以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市民在餐饮业务处所内亦须遵守有关禁止群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于4人的规定。
食环署会继续加强巡查全港各区食物业处所,并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有关处所的经营者、从业员及市民严格遵从有关规例的要求,并会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以减低传播风险。发言人呼吁,食物业负责人及从业员,须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和市民亦须遵守餐饮业务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的规定及指示。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从并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及限制。违反规定及限制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人群聚集规定的人士,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
▼10月2日起重开处所及放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