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政总佳定物业经理及前保安 涉收1.5万贿款助保安续受雇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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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诉一间物业管理公司一名物业经理及一名前保安员,控告二人涉嫌串谋每月从一名保安员收取1,500元贿款,合共1.5万元,以让对方继续获公司雇用。两名被告将于本周三(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一名物业经理及一名前保安员涉嫌串谋每月从一名保安员收取1,500元贿款,以让对方继续获公司雇用。(资料图片)

被告杨伟智(51岁),为佳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另一被告陈秋和(64岁),为佳定前保安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杨伟智于案发时为佳定的物业经理,负责政府总部的物业管理工作。陈秋和是佳定的保安员,受杨伟智的监督。

控罪指二人涉嫌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另一名受杨伟智监督的保安员串谋,使杨伟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保安员接受每月1,500元,作为协助他继续受雇于佳定的诱因或报酬。据报杨伟智从上述保安员接受贿款共1.5万元。

佳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本周三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