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被控11.11旺角带镭射笔及伸缩棍 男学生违宵禁令被撤保释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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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学生被控去年11月在旺角携带镭射笔及伸缩棍,早前获法庭批准保释,惟警方昨日凌晨发现他违反宵禁令,案件今(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控方申请撤销保释,辩方则望法庭允许被告获准担保。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最终拒绝辩方申请,被告须还柙候讯。
男学生郭焯彦(19岁) 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旺角弥敦道687号外,携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及一支伸缩棍。
被告早前获准保释,条件包括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及居于报称地址。控方今指,警方昨日凌晨一时许在东涌某停车场发现被告与4名男女高声谈话,调查后得知他违反宵禁令,而被告并非当区居民。
案件编号:WKCC10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