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实施3个月共28人涉违法被警方拘捕 3人须还押等候提堂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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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由6月30日起实施至今三个月,截至9月28日,共有28人涉嫌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被警方拘捕。 当中有3人仍在还押中,而其余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警方近三个月来展示“紫旗”警告违反国安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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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8日,共有22名男子及6名女子涉嫌违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被警方拘捕。 当中一名24岁本地男子被暂控一项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案件于7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还押至10月6日再提堂。
另一名23岁男子于9月25日被暂控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一项“未经许可入口战略物资”罪及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已于9月2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该名男子还押至11月20日再提堂。而一名48岁男子于9月14日 被加控多一项发表煽动文字罪,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再讯,即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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