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陈弘毅相信法院会按普通法及国际人权标准解释国安法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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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昨日(25日)出席港大一个有关《港区国安法》的论坛,表示法庭审理案件前,需要经由警方调查再转交律政司检控,如果警方及律政司将港区国安法的范围演绎较广,法庭解释有关法律的责任更大,又认为法院会按普通法和国际人权标准解释《港区国安法》。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Peter Allard法学院副教授程洁指,《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皆列明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未有鼓励或不鼓励法庭,在处理国安法案件时应该较为主动或被动,因此认为香港的法庭可自行作决定。

今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资料图片)

陈弘毅:中美关系影响国安法的实行

陈弘毅于论坛上指,如果警方及律政司将《港区国安法》的范围演绎较广,法庭解释有关法律的责任更大,但认为法院会按普通法和国际人权标准解释《港区国安法》。中央推动《国安法》的最大原因为去年起的反修例运动,运动被视为“有外国势力界入的颜色革命”,中央不想香港成为颠覆中共政权的基地,因此估计《国安法》的实行会视乎中美关系发展,惟现时情况令人忧虑。

另外,陈弘毅认为,《港区国安法》难以解决香港人身份认同的问题,即使可以阻止有人分裂国家,但亦无法阻止市民思考,并举例指,即使立法会选举受疫情影响而延后,选民日后仍会按照政治意向投票,当局难以取消所有民主派人士的参选资格,因此对国安法能处理港人身份认同问题不抱乐观态度。

陈弘毅续指,香港的政客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担心如果民主派继续采取对立、不合作的态度,如不参与延长任期,现时的政治危机和管治问题难以出现转机。陈又认为,中央仍希望实行一国两制,惟担心“一国”受威胁,因此以《港区国安法》为一国两制订下底线。

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英属哥伦比亚大学Peter Allard法学院副教授程洁。(清华大学网站图片)

程洁:《港区国安法》的寒蝉效应逐渐浮现

程洁指,《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均列明其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亦未有鼓励或不鼓励法庭,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应主动或被动,因此认为法庭可自行决定。

程洁表示,香港实施国安法后有不少民主派候选人被DQ,而特首又表示处理相关案件时可指定法官,她质疑香港司法独立的制度会否受干预,使法庭判决变得主观,又认为国安法的寒蝉效应逐渐浮现,如早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组织及煽惑参与未经批准游行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