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古思尧涉参与《禁蒙面法》游行 待终院上诉 案押后至12月
撰文: 吕乐谦 陈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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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被指去年10月5日有份参与铜锣湾至中环一带反对《禁蒙面法》立法的游行,上周四(23日)被警方起诉。案件今(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答辩至12月18日,以等待终审法院就《禁蒙面法》终极上诉的结果及给予进一步的法律意见,获法庭批准。两名被告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但需遵守禁止离港令。警方对此案极为关注,早在聆讯前逾两小时前已派出大量机动部队警员到场戒备。
被告黄之锋(23岁,公开大学学生)和古思尧(74岁,退休人士)先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和一项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用品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5日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当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警方以橙带划出采访区
警方早在提堂前逾两小时前已经派出大量机动部队警员到场戒备,又检查在场记者的记者证。及后警方又派出传媒联络队到场,并以橙带划出采访区。
黄著关注12名深圳还押的港人
黄之锋到庭时则表示除今日受审的蒙面罪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外还有另外数条罪名在身,现正在保释候审的阶段。黄称,不知道裁判官会否批准他此案的担保申请,希望不用被囚车押送离开,又寄语香港社会要继续关注被还押于深圳盐田的12名港人的情况。
终院将于11月审理《禁蒙面法》上诉
辩方在庭上指,终审法院将会于11月24至25日审理《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终极上诉,因而申请将本案押后至12月18日,以便辩方届时能给予进一步的法律意见,以及向控方索取更多与本案有关的文件。法庭最终批准辩方的押后申请,同时批准两名被告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惟黄之峰需遵守禁止离港令。
案件编号:ESCC 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