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廖长江:要准确读誓词 监誓人可决定何谓“有效”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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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人大代表廖长江引述会上讨论指,委员会全数155票通过人大就《基本法》104条释法。当中指,宣誓内容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要真诚、庄严,而且准确和完整读出誓词;如有任何人拒绝宣誓会即被取消资格;而故意读出不完整宣誓,则会被裁定为不真诚、不庄严,就等同拒绝宣誓,而且不会获重新宣誓。法定监誓人有权裁定何谓宣誓有效及无效。
廖长江引述指会上全部委员都有发言,无一个持反对释法的意见,每人均踊跃发言。被问到今次释法会否不只影响两位议员,廖指要视乎法庭裁决,因为现时已明确公布了释法条文,故法庭可依足具效力的释法条文作出判决。至于何谓“真诚”,他指从言行中可看到,批梁游二人明知第一次宣誓无效,强调他们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