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释法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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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11月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基本法》第104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宣扬“港独”,并表明“瞭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指释法是“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又指,香港属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立法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重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发言人最后指,中央政府相信香港社会各界会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港独的危害性,珍惜和维护香港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列席的人大委员廖长江表示,人大常委是以155票全票通过释法文本。

中联办:释法有利打击港独势力

中联办负责人亦发新闻稿表示,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负责人又说,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故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以及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不仅严重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华人的感情,而且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基本法和有关法律,性质和影响十分恶劣。
中联办负责人强调,此次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是依法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履行宪制责任,非常重要、必要和及时,特别是在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和规则对有关宣誓的规定不完备、社会上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存在争议,并导致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受到严重干扰等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释法可以起到划明底线、完善制度的作用,必将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