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围警总|地盘工袭便衣警暴动罪成囚4年 官:暴力就是暴力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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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推出逃犯条例引发连场示威,6月26日有群众在中环示威集会后转往湾仔警察总部,并堵塞警总的多个通道,一名地盘工人参与其中,期间并袭击一名口生痱的便衣警。地盘工早前经审讯被裁定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亦是修例风波以来,首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在判刑时称,要判背景良好的年轻人入狱感无奈,惟暴力就是暴力,这不会因崇高理想而改变,并著年轻人不应以政治主张及暴力手段作抗争。判被告入狱4年。

被告岑晓麟(26岁)被控于去年6月26日在湾仔警署外参与暴动,及袭击警员张金福。他早前已承认一项未有按法庭指令依期归押罪,并欲承认交替的非法集结罪,但不获控方接纳。

官称判年轻人入狱感无奈

郭官在判刑时称,案发当日示威者包围警总,并在外墙喷上侮辱性字句,强调警队为本港的执法机构,示威者的行为属冲击法治,亦是本案加刑的因素。但当日示威者尚算克制,暴力程度亦较低,可视为没有预谋事件,然而在场人士众多,若他们按奈不住情绪,场面可失控。

他又称,判刑不应考虑政治,又提及他三年前曾判一名背景良好的年轻人入狱,当时已告诫年青人不要以一时之勇以身以法,否则会付上沉重代价,然而三年后又要再判年轻人坐监,自言感到无奈。就被告被裁定罪成的暴动罪,须入狱3年10月,普通袭击罪则入狱5月,两罪刑罚同期执行;而未依时归押罪则入狱2个月,并需分期执行,故总刑期4年。

根据资料,郭官在2017年判罚一名在旺角骚乱事件中,被裁定暴动及纵火罪成的被告入狱时,曾劝吁年青人不要以身试法

警员张金福当天回警总上班时遇上示威者包围及袭击。(资料图片)

警方称欢迎法庭裁决

警方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并强调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严重,对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对任何暴力及违法活动,警方绝不姑息,定会采取果断行动和有效措施,恢复社会秩序。

中环集会后移师湾仔警总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26日傍晚,民间人权阵线于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公众集会,集会完结后,大批人士到警察总部一带聚集,堵塞道路及入口,并有人用油漆、胶带等材料遮挡警总的闭路电视,及在警总外墙扔鸡蛋和喷漆。

被告出门后买新黑衣

控方指被告当日中午外出时穿白色,之后奥海城购买了一件黑衣并即换上。晚上约11时许,被告在警总外,当时便衣警员张金福正准备回警总返工,张尝试经侧门进入时,遭现场人士辱骂及掷杂物,包括道路围拦。

便衣警上班遇示威者袭击

张称他当时便衣兼未有戴委任证,有示威者问其身份时亦未有回应,之后却被示威者尾随及拳打脚踢,一名示威者更挥拳打他的脸,他当时口中所生的痱滋亦即时“爆咗”,痛了一星期。张称他有随手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卫,有人向他扔鸡蛋,最后获同僚开闸才进入到警总。

被告自辩时承认曾搬铁马阻警总出入口,同时又以为张是不明人士及袭击在场的人,并意图冲击警总,因此挥拳脚自卫,并以合理武力制止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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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当晚情况已构成暴动罪原素

法官上周裁决时未有接受被告解释,并称当晚有数以千计示威者,有共同目或集体性质去包围警总,被告参与堵塞其中一个闸口,本质上与其他参与者无异。示威者为了政治诉求,除包围警总及堵塞各个出入口外,又在外墙喷侮辱性字句等,均是极具威吓、侮辱或挑拨性的行为,故认为无论在主观或客观的准则上,均已构成了非法集结的情况,示威者更使用非法暴力去袭击他人,该集结已足以构成暴动的原素。

法官又称,观看当晚片段情况,认为张或曾意外撞到女子,但未见他有袭击他人,张遭受示威者追击时亦没有还手,被告却在这时加入战团。惟张案发后未有清楚记录他被击至爆痱滋是被告造成,认为裁定被告较轻的普通袭击罪较为恰当。

案件编号:DCCC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