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系毕业生认在警署外聚集 声称落街睇吓 官称入狱无可避免
去年8月11日凌晨,有逾50名示威者于将军澳警署外聚集,有人烧衣纸及以镭射笔照射警署,防暴警察现场拘捕多人。3名青年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阻差办公等罪名,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其中一名23岁浸会大学电影学院毕业生认罪,辩方求情称被告当时穿街坊装,只是“落街睇吓”,并非有预谋参与,裁判官认为其行为公然挑战警方,明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下令被告还押至9月25日判刑。
3名被告:谭浩义(25岁,餐厅经理)、杨家盛(23岁,电影制作)及谢至礼(18岁,学生),同被控于去年8月11日在将军澳佳景路9号浩明苑地下外参与非法集结。谭浩义及杨家盛另被控一项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长A;谢至礼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雇主称被告充满热诚
次被告杨家盛承认非法集结罪,控方同意阻差办公罪撤控。
辩方求情称,被告自电影学院毕业后担任制片工作,因疫情影响而转任工程公司,但有意继续从事本业,积极接自由身工作。曾任教被告的浸大讲师亲撰求情信,指被告投入、敬业乐业;被告的现任雇主亦称,被告是充满热诚的年轻人。被告有一名关系稳定的女友,有意成家立室,女友亦需长期照顾。
被告穿街坊装落街睇吓
辩方续称,被告居住将军澳警署附近,当日听到楼下有嘈杂声,才“落街睇吓”,一身街坊装束。涉案的非法集结规模亦不大,与警署相隔4条行车线,事件中无人受伤、财物损毁,辩方认为是同类案件中属轻微,被告的参与角色亦非带领者。
行为公然挑战警方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出,虽然被告有悔意,但终审法院及上诉庭就非法集结罪的量刑有明确指引,即使该集结牵涉较少暴力成份,但法庭亦不能宽容。本案集结逾50人在警署范围,被告伙同其他人与警方对恃,行为公然挑战警方;被告手持镭射笔照向警署方向,有警长表示双眼被镭射光束射中,感到晕眩,即被告行为有机会伤及警察。
社服令不足反映严重性
徐官重申,法庭须确保公众秩序,不接纳辩方陈辞希望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认为社服令不足以反映案件严重性,明言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仍先索取背景报告,及需时详阅各封求情信。
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则否认所有控罪,案件定于明年1月4日至6日审讯,控方将传召8名警员作供。
案件编号:KTCC8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