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携六角匙被控 辩方指被告被捕后头破血流 质疑警口供不实
去年11月13日示威者在青衣堵路,警方驱散时追截一名青年并在其裤袋搜出六角匙,被控一项管有物品适合作非法用途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方指出青年被警员截停后压地,头破血流,但警员在口供纸上,称被告反抗和推撞警员,因而对他使用武力,辩方呈递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却未见以上事件发生,质疑警员的口供是为了自圆其说。案件押至今月22日裁决。
被告陈东成,19岁,报称店务助理,被控于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汇处管有6条六角匙;他另涉与10名黑衣示威者以雪糕筒、砖头、竹枝及其他物品堵塞担杆山路,对该处车辆造成阻碍。
被告被捕时很近堵路处
控方指被告所持的六角匙,可用作侵入住宅或伤害人身,即预计被捕后,用以伤害他人。又提到案发地点一带两条行车线被堵,辩方不反对被告是身在其中,很接近堵路处。
警员指被告曾挣扎
逮捕被告的警员黄家濠供称,他追截被告时已不断作出警告,他一边跑一边抓住被告及其同行女友人的背囊;被告被截停时仍不断挣扎,用手推开他,尝试逃跑,他于是将被告压地,并以塑胶带绑被告双手。辩方盘问时指,被告于警署拍照显示他头破血流,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被告逃跑时没有流血,他是压地后才受伤。
辩方指闭路电视片未见挣扎
辩方提供一段安清楼大堂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与女友人被追至大堂内,一进入大堂,就被警员扑上前追截,把被告拖出安清楼外地下。辩方指出,黄家濠的口供纸上,只解释为何对被告使用武力,他刻意说一套与片段内容不一样的说法,即片段显示被告没有挣扎、没有推撞警员,及被告是被推出安清楼大堂。辩方指,黄家濠供称不存在的事实,企图掩饰他所用的武力,自圆其说,质疑法庭是否能在毫无疑点下接纳其证供。
认为控方推断不合理
辩方又指,控方的说法极之牵强,“天马行空”地想像六角匙可作攻击性武器,惟被告所持的六角匙没有尖的部份,他当时穿普通黑外套、黑裤及戴口罩,没有任何示威防护装备;警员的证供亦指被告在示威人群中,没有拿起或触碰杂物。认为无法单从环境证供,即被告在现场出现,而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便推论被告有同样犯罪意图。
裁判官彭亮廷将案件押至9月22日裁决,其间被告准继续保释。
案件编号:WKCC11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