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警判感化 律政司嫌太轻求覆核 被告申延期被拒案10月审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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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去年11月11日响应反修例运动,发起“大三罢”行动,18岁男学生涉在将军澳脚踢一名警长,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诉庭提出覆核聆讯,案件今(2日)提讯,惟男学生的代表律师称,他正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先押后案件6星期,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认为,若等待法援署的回复,案件会“拖得太耐”,决定不会等候其法援结果,下令10月23日进行聆讯。

男学生龚逸勤(18岁)早前承认袭警罪,案情指他在去年11月11日,涉案警长正在将军澳追截一群示威者,但期间遭被告用左脚踢了左胫骨,由于警长当时戴上护胫,因此没有受伤。

辩方今在庭上透露,龚正申请法援,并正等候法援批准其申请,要求押后案件6星期,惟潘官认为批准押后会令本案“拖得太耐”,又指法庭于7月23日已去信龚通知他本日的聆讯,但8月14日法援署指龚仍未申请法援,质疑为何龚未及时作出申请。

上周二才亲自到法援署申请

辩方解释,龚早前多次致电法援署查询申请程序,惟没人接听,最终他在上周二亲身到法援署查询,才能正式作出申请,潘官认为拖延不合理,法援署或会要求龚再提交其他文件,潘官最终下令于10月23日进行覆核聆讯,双方在期间要向法庭提交陈词。

案件编号:CAAR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