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冲击立法会案|官指暴力超合理界线 裁梁上诉失败即囚4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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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青年新政成员梁颂恒和游蕙祯等人,于2016年宣誓风波期间强行进入立法会会议室,前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4周。除梁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外,各被告已服刑完毕,梁的上诉案件今(2日)在高院裁决。梁到庭听取裁决前在法院门外坦言,对上诉结果“无特别信心”,又称,若上诉败诉,不会申请保释,但会提出上诉。对于早前被申请破产,梁指不会处理。法官下裁决驳回梁的上诉,认为定罪没有不稳妥,判刑亦非明显过重,梁须即时入狱4星期。

上诉人梁颂恒被控于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间会议室外非法集结。他于2018年被裁定罪成和判囚后,一直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法官在宣布裁决后,预留9月11日聆讯。若梁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当天将开庭处理。

梁颂恒听取裁决前在庭外称无特别信心,并称即使败诉入狱,都不会申请保释。(朱棨新摄)

法官在判辞指,原审裁判官裁定梁和同案其他被告,于案发时以人数、阵势和身体压迫及冲击保安人员的防线,以使梁等能进入会议室。原审裁判官肯定梁等人当时集结在会议室侧门外的共同目的,就是要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试图越过保安的防线进入会议室。此外,原审裁判官亦正确裁定,梁等人共同作为,明显是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

暴力行为超越合理界线

法官又指,即使梁真诚相信他有权进入会议室,但不代表梁和同案其他被告肆意冲击保安防线的行为,可免受法律惩处。原审裁判官正确指出,即使梁案发时是议员,仍不能免除他们在会议厅范围内的刑事责任。而梁和同案其他被告的暴力行为,显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线,属非法武力。 法官因此驳回梁就定罪的上诉。

认为梁毫无悔意

在判刑方面,法官指梁经审讯后定罪,并透过律师向法庭表示不作任何求情,显然是毫无悔意。法官同意原审裁判官判囚4星期,实属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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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的代表律师在上诉聆讯时陈辞指,非法集结罪的元素,须包括“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的行为会破坏社会安宁”。他指梁亦需知道其行为会达致此后果。惟梁当时认为他有权返回议会进行宣誓,故认为不属非法破坏社会安宁。律师又指,“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否则市民追贼,或警员拔枪捉贼,都有可能令人担心而犯法。

控方却回应称,梁当时的行为会造成人身伤害,其行为属非法。

梁当日与游其数名助理尝试硬闯入立法会,并做成数名保安员受伤。除梁以包括游蕙祯等4名被告,全部已服毕刑期。

 案件编号:HCMA30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