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业|计划有两大变化增罚则 65岁无供MPF雇员可获1.5万元补贴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严重打击本港经济。特首林郑月娥今日(18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宣布第二轮“保就业”计划8月31日起接受申请,为期两周,以补贴9月至11月的工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以及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总监冯程淑仪下午3时半召开记者会,交代“保就业”计划第二期细节。
冯程淑仪表示,“保就业”第二期计划大部分条款均不变,同样雇员须有强积金户口、户口须在3月31日或以前开设以及不分行业。惟今次有两项变更, 分别是第一期获批工资补贴的雇主,可重新选择指定的月份;以及65岁或以上雇员即使无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每月亦可获得5,000元补贴。自雇人士方面,倘在“保就业”第一期计划已获得一笔过7,500元资助,则不能于今次计划中再次提出申请。
冯程淑仪解释,“保就业”计划第二期大致细节与第一期计划均不变,包括申请资格、工资补贴计算方法维持不变,同样是雇员需有强积金供款,相关户口须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开立;计算方法方面,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今年1月、2月或3月作为“指定月份”,领取今年9月至11月的补贴时,可按“指定月份”的实际工资以50%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万,以每月9,000元为上限。
惟当局就第二期计划作出2项变更,分别是第二期获批工资的雇主,可在申请第二补补贴时重新选择“指定月份”;以及就雇主有聘用65岁或以上的雇员,即使其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无显示其雇员的工资金额或自愿性强积金供款额,雇主亦可按“指定月份”聘用65岁或以上的雇员人数计算,相关雇员每人可获每月5,000元补贴,故雇主须将获发的补贴,3个月计算为最多1.5万元,须全数用于支付65岁以上雇员的工资。
另外,为提高对大幅裁员的雇主阻吓性,故“第二期”计划下新增2条罚则,分别是第一期获批工资补贴并参与第二期计划的雇主,倘雇主于今年6月至8月大幅裁员,惟未能证明有意聘请新雇员以取代原本裁员的人数,且亦不能就裁员提供合理解释;以及第二项罚则为,即使雇主未有裁员,但有违雇员及公众利益。就以上两项罚款,政府有权拒绝雇主第二期计划的工资补贴申请、甚至取回第二期全数或部分工资补贴。冯程淑仪表示,现时较难详细解释个别情况,须就不同个案形式处理。
被问及过往保就业计划下,最高罚则为获得的补贴金额八成,什么情况下将全数取回补贴款项。罗致光表示,计划的罚则设计为当领取资助的月份,受薪人数少于受聘人数,不论任何原因均会罚款。而第二期计划下,额外新增的罚则,是针对第一期计划承诺不会裁员的雇主。
罗致光续指,倘雇主于今年6月至8月期间裁员,当局有机会不审批其第2期申请,又解释第一期计划没有将相关条款涵盖在内,故最大机会仅会影响第二期的申请,而不会影响第一期的补贴。
罗致光补充,未有详细列明相关罚则细节,因要视乎个案情况才能作出决定。同时重申,政府始终希望保就业,倘要执行罚则最终令更多人失业,便会不符合计划的原意,因要考虑多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