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应紧绌 房委会拟迫有楼富户须迁出

撰文: 黄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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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供应紧绌,逾二万富户成为打击目标。(资料图片)

推行接近三十年的公屋富户政策,有可能出现再度收紧情况。经早前房委会举行集思会收集意见后,房屋署建议多个方案,包括考虑要求在港拥有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不论申报入息或资产如何,一律要搬离单位;另一方案是凡属户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额3倍(即达交双倍租金)的租户,须即时申报资产,不用等下一次申报,超额者亦“无得留低”。

根据房委会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约有2.6万个富户,占整体公屋户约4%,其中交一倍半、 两倍及市值租金住户,分别有2.28万、3,100及60个。

目前家庭入息超过公屋入息限额水平3倍,以及资产同时超越公屋入息限额84倍的租户,须于一年内迁出公屋。消息指,在公屋资源紧绌下,要求有楼的住户迁出,可公平合理分配公共资源,但由于一些无入息但拥有物业者,可能需要依靠租金收入过活,而一些拥有其他资产如现金或股票者毋须交还单位,存在不公平情况,所以是否可以一刀切推行,以及具体措施如何,需要留待房委会委员再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政治压力大多年无收紧
消息指出,若公屋租户入息或资产其中一项超出现时更高水平,如入息限额5倍或资产超过入息限额100倍,便应被请走;但若只超出现时入息及资产水平,则可继续缴交有关租金,毋须被迁出。

消息又认为,不论收入高、资产少;又或拥有很多资产但收入不高的住户,在现有机制下毋须搬走,但这些租户应可负担租住单位或购买资助出售房屋,不应再占用公屋。

坊间俗称的公屋富户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并于1993年修订的“公屋资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并在1999年修订的“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拟进一步收紧,惟因政治压力,一直无法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