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延任|郭卓坚不满立会4改5年求覆核 官:无证据是林郑决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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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早前指因应疫情,宣布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和另一市民早前申请司法覆核,指林郑把立法会任期由4年改为5年,属错误决定。惟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颁下判词,指没有证据显示林郑作此决定,遂拒受理案件。

申请人为郭卓坚和陈洁冰,答辩人特首林郑月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根据《基本法》第69条,立法会每届任期为4年,惟答辩人把这届任期由4年改为5年。申请人要求法庭颁下禁令,禁止更改任期。

无证据显示是林郑决定

惟法官在判辞指,申请人的司法覆核建基于一个假定,即林郑曾经作出决定,把本届立法会的任期由4年更改为5年。惟没有证据显示,林郑曾经作出这样的决定。

法官指,是次司法覆核是建基于一个没有根据的假定,非可作合理争辩,遂拒批司法覆核许可。

案件编号:HCAL1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