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厨师在警盾前慢行被指阻差 官指未作阻碍行为裁罪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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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被指在警员盾牌防线前拖慢脚步被捕,并被搜出裤袋内藏鎅刀及折叠刀等物品,因而被控阻差办公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厨师否认指控,案件今(12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虽有拒绝服从警员指示之嫌,却未有作出阻挠警员的行为,而被告当天身穿T恤短裤及拖鞋的装束,亦没有任何装备,无证据显示他与当晚的示威者有连系,故裁定厨师两项罪名均不成立。被告有申请讼费,却遭裁判官拒绝。
被告刘伟麟,31岁,被指于去年8月4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交界,故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管有鎅刀及三刃折叠刀。
裁判官裁决时指,虽然被告拒绝依从警方指示行开,实属可疑,惟现场片段拍摄不到被告有作出阻碍警员的动作,影片所见情况亦与警员供词有出入,最后裁定被告阻差罪不成立。
此外,被告被截查时没有反抗,更主动指出身份证藏在袋中,反映他没有因袋内有刀而有所回避,加上被告当晚一身拖鞋短裤装束,身上没有其他装备,他的住所又在附近,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与示威人群有联系,亦难以推测他必然有犯罪意图,故裁定他藏攻击性武器的罪名亦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 20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