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车房爆炸3死案 汽车维修技工涉疏忽 被裁定3项误杀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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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环凤街一间车房在5年前发生爆炸,事件中3人死亡,多人受伤,当时涉在车房内维修的士的技工因而被控3项误杀罪,陪审团退庭商议约7小时后,一致裁定3项控罪全部罪成,案件押后至下周二求情。
被告黎骏豪(37岁)被控于2015年4月26日在黄大仙环凤街一车房,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胡汉伟、陈锦波及伍霭霞,胡为涉案车房的东主,陈为肇事的士的早更司机,而伍为附近玻璃店的女东主。
控方案情指,事发当日,陈驾驶的士接载妻子派女儿的喜帖时,察觉行车不顺,于是将的士驶到车房维修,而维修前他到油站将油缸入满石油气。
被告在车房内修理的士,并曾将石油气缸180度反转,令气缸活门向上,而因他只将气缸排气口微微打开,所以令限流阀无法启动,无法阻止石油气泄漏,而油缸在爆炸前只剩3分1石油气。
当时车房卷闸拉落了大半,由于石油气比空气重,石油气于是积聚在车房内,相信车房内的电风扇在期间跌落维修槽,引起火花,终发生爆炸。
案件编号:HCCC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