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郑永健涉受“港漂”所托 诱梁颂恒等贿选 被裁定罪成
网台主持郑永健涉嫌于去年区议会选举中,声称受一名“港漂”所托,以15至25万元利诱多名本土派人士,包括青年新政梁颂恒等,参与区选以抢泛民的票源,惟遭梁在会面时偷录,并向廉政公署举报。郑与另两名男子,早前在区域法院否认选举舞弊罪,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彭中屏形容郑的辩解“冰火不容”,违背逻辑,又指三人都不可信,裁定三名被告罪成,由于第三被告未准备好求情信,案件押后至本周三(26日)判刑,期间被告交惩教署看管。
三被告依次为:郑永健(32岁)、顾家豪(33岁)及陈建隆(37岁)。三人均否认选举舞弊及串谋选举舞弊等共13项罪名,当中包括四项交替性控罪。郑被指于去年7月,以1万至40万港元,诱使多人于特定地区参选区议会,又或叫该人士找人出选,因而被控选举舞弊及串谋舞弊罪;顾及陈则被指于去年7月12日至8月9日,与郑及另一人串谋,使顾在去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法官裁定郑所涉的7项罪名成立,另顾及陈则各有一项罪名成立。
法官以冰火不容形容郑永健抗辩理由,指他作为网台主持,为在节目上揭发各个本土组织的黑材料,向顾的“全民自发”APS组织提供3.6万元,说法并不合理。彭官指郑当时是全职侍应,财政情况不好,难以想像他会倾尽积蓄以交换顾的组织参与拍摄。
法官又指,郑作供时承认为怕被误会,已销毁了3.6万元的收据,但彭官认为,若是合法交易,被告毋须怕被误会;若郑全心想揭示本土组织的黑材料,应主动录音,而非要求本土组织成员不可以录音;但被告反要求对方“唔好食两家茶礼”,更加是自断追查黑材料的线索。
官指三名被告的辩解均违背逻辑
至于次被告顾家豪解释,他当时不知郑正找人出选区议会,指郑趁他不在场时向APS成员提起计划。法官认为顾是团体网站的创立人,而且团体参与计划的决定,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加上通讯记录显示郑与顾在陈决定不出选后,要求对方退款,这更证明顾是知道郑要资助参选的计划。
至于第三被告陈健隆,他辩称参选是个人意愿,非受到郑资助计划的影响,但法官考虑到特赦证人指证曾协助陈编写选举计划书,而其他证供亦显示陈在会面中表示自己会参选,并向对方介绍自己的背景。
法官认为3名被告作供皆不合情理、违背逻辑,是不可信的证人。
参选可获15万至25万元
控方案情指,郑于去年4月至5月间,曾郑带他当时的女朋友温晓怡到上环信德中心澳门赛马会会所,与一班“大佬”见面,包括“张总”及“李总”等见面。郑向温称“李总”疑是中国统战部的人。“李总”在席上明言,要找本土派及反对政府的人参选区议会,又指参选区议会只是基本步,最终目的是在立法会参选。
郑叫温参选,并称可得15万元,又叫她介绍其他本土派朋友参选,如成功可获五位数字介绍费,若在铁票区,更可得25万元。
郑后找得本土派组织“全民自发”APS的第二及第三被告参与,并称每名参选人可得15万,但最少要获得200票。顾及陈最终答应参选,郑于去年8月初将3万元交予第二被告。
梁颂恒拒绝并约电视台偷拍
郑又曾接触沙田新干线、东涌人、沙田社区网等组织等的人接触,至去年8月20日,郑曾约青年新政梁颂恒见面,期间梁用录音笔偷录了二人对谈,期间郑更声言:“你点样反梁振英我哋都冇所谓嘅”。梁最后把录音交予廉政公署。
郑自辩时曾称他找“李总”只是希望对方投资他的微电影《他爱她爱她爱他》,又称他自雨伞运动后,一直想拍区议会选举节目,并从网上看到一份名为“反攻建制高登区议会计划书”的文件,认为有摄及贿选的阴谋,他为拍节目而设计测试不同本的本土组织。
案件编号:DCCC 10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