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文员声称受环境激发踢警员一脚 认袭警判社服80小时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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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员去年9月参与铜锣湾“全球反极权大游行”,期间从后踢男警腰部。他早前承认袭警,辩方今(1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求情指,感化官也同意被告受到现场环境激发而犯案。裁判官香淑娴形容被告未有受挑衅却施袭,最终采纳报告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80小时。
被告廖德辉(41岁)承认于去年9月29日,在铜锣湾怡和街英光大厦地下外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10824。
案情指,当日下午约两时,警员在崇光百货附近执勤,突然感到右后腰被踢一下,转身看见被告的腿呈屈曲状。被告逃走,随即被截停拘捕,警诫下保持缄默。警员无表面伤势。
案件编号:ESCC4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