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游学团非礼案 男生在女同学房间听歌 涉靠近摸臀数分钟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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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校就读的18岁男生,前年参加内地游学团时,涉在酒店内非礼当时15岁的女同学。他否认两项非礼罪,案件今(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事主供称初中认识被告后成为挚友,当晚两人在房内躺床听音乐,其后被告开始靠近她,先伸手抱肩,随后摸臀数分钟,其下体曾有勃起。她感到吃惊,不懂如何应对,事后向另一好友倾诉。
18岁被告被控于2018年1月31日及2月2日,在苏州一酒店房间内非礼当时15岁的女事主X。法庭今批准以“LPHS”代称被告。依照《刑事罪行条例》第153P条,香港居民如涉在境外对未满16岁儿童干犯强奸、肛交、非礼等性罪行,律政司落案起诉,并由本港法庭审理。
事主X在屏风后供称于初中时认识被告,其后成为挚友。案发时他们参加校方举办的内地团,出席联校音乐节。X原本与女同学同房,对方后来退团,故X房只有她一人。
X忆述首次被非礼的经过,指被告以及其同房的初中男同学到X的房间一起听音乐。初中男同学离开后,她与被告继续躺在床上听歌,双方有一些距离。及后被告靠近,伸手抱X,先碰到肩膀,继而摸臀数分钟。
X称信任被告,对他没有情愫,被告的举动令她吃惊。她形容对方有如兄弟,不知该如何应对,她未有以言语或行动作出反应。X指她当时身穿短袖上衣及长裤,被告穿有上衣及短裤,她看到被告起身离去时,下体勃起。X对事件感到呕心困惑,当晚曾向双方的共同男性朋友Y倾诉。
案件编号:ESCC6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