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两被告警员认人手续中闭目 警方:因二人拒参与程序
“七警”涉嫌于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法庭今日播出去年直接认人的录影片段,曾健超要求确认认在中区警署殴打他的警员,当时第五被告陈少丹,及第六被告关嘉豪,均在认人程序里闭目,但仍遭曾健超认出。警方当时的解释,因为他们都拒绝作认人手续,所以无权要求他们合作。曾今早有到法庭准备出庭作供,但律师商讨后决定明天才传召他。
负责安排认人手续的警司苏振光日前庭上确认,事发后一度接获七名被告的律师信,表明拒绝参与认人程序。其后再针对有两名被告涉嫌在中区警署殴打曾健超,苏安排第五被告陈少丹和第六被告关嘉豪,在去年1月27日进行直接“面对面认人” (confrontation)。
陈少丹认人程序上“瞇埋只眼”
负责安排当日面对面认人手续的总督察谢旦生今早出庭作供,播过认人录影片段后,确认第五被告陈少丹,在认人程序里“瞇埋只眼”,遭曾健超和其律师代表要求张回眼睛,认为对认人手续不公,惟曾健超认出 :“系呀,系佢,我认到佢。”谢遂问疑犯角色,曾健超指控对方就是在中区警署证人室内殴打他的警察。谢另供称,事后从未接到第五被告律师代表的投诉。
另一警员关嘉豪亦在认人手续中闭目
庭上再播出曾健超认出第六被告关嘉豪的录影片段,可见关于认人手续里合上双眼,亦拒绝依要求站起、或直视前方,惟最终遭曾健超认出。
根据该段影片,曾健超隔住单面镜玻璃进行直接面对面认人手续,关则坐在玻璃镜另一方,曾健超一度要求关站起身、直视前方,但关都没有依从,坐在椅上。曾健超打量约两分钟后,确认对方是当日在中区警署证人室内殴打他的其中一人,“我认到呀,系佢”。
该认人手续由警务总督察谢旦生主持,曾认出关后,曾质问关为何没跟他的指示,谢解释是因为关没有同意参与认人手续,警方没法强迫他依从或回应任何指示,只能衡量双方权益,确保曾作为证人可以正面看到对方。
谢庭上确认,当时关坐在椅上,合上双眼。谢称,事前关并不愿意参与正常认人手续,但完成认人程序后,他并没有接到其律师代表的投诉。
辩方律师质疑警方偏帮曾健超
代表陈少丹的大律师钟伟强重播录影片段,指出一名陈姓女律师当时陪同曾到警署进行认人手续,却早在曾认出疑犯前,该女律师先走近玻璃窗前端看及写下笔记。钟大状质疑,谢当时没有阻止律师举动,有偏帮曾之嫌。谢澄清,看不出律师举动有何不妥,律师既没有教导或指示证人认人,证人亦独立而专注地认人,因此谢不同意他有偏帮证人。
代表关嘉豪的大律师林芷君则质疑,曾在认出关之前,曾在认人房里跟律师代表四目交投,亦举起右手,律师再举左手回应。谢认察觉到曾跟律师有此动作,但不认同要阻止,因为重点是律师没有影响证人的认人手续。
律师指之后的片段见到律师做了手势,曾才认出关,谢不认为该律师影响认人手续,因为曾当时望着关很久,亦望了所有疑犯,谢认为曾打算做出决定,并理解曾是独立决定,不过谢在庭上承认关被认出后,他忘记向关作出警诫,这是谢的错。
另外谢又透露,曾在进行认人时,除了要求疑犯站起来,及向前望外,还要求站在疑犯面前望着疑犯。
七名被告依次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