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涉袭警案 警员现场称被绊庭上称被推 被告被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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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男学生被指于去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当晚,于警方截查一名女子期间,推倒持盾防暴警员。他早前否认袭警受审,裁判官刘绮云今(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警员现场声称被绊倒,但庭上供称被告用手压向盾牌,他因而被推跌。刘官认为两个举动截然不同,录影也未见被告冲击防线或推盾。由于警员作供存疑,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称影片对这类案很重要

被告祝嘉乐(21岁)为中大学生,他被控于去年8月25日在荃湾街市街和众安街交界的HKT1010店舖外袭击警员陈劲翔。他散庭后表示感恩,指受到很多人的帮助,又说:“知道呢段时间好难挨,希望有案在身嘅朋友多啲休息。”他续道,录影对此类案件非常重要,呼吁大家查看手机有无涉案片段,并转交律师等可靠的人。

官指影片未见推盾情况

警员陈劲翔早前供称,未有目赌被告推盾,但感到对方以左手掌向盾施力,他因而失平衡向后跌倒,其后同袍才将被告拉入防线。

刘官今分析谓,若情况属实,被告与盾牌应有明显的距离,惟涉案录影丝毫不见距离。

被告指陈自己跌倒

根据录音誊本,被告现场声称陈是自己跌倒,陈则指:“你撠我!你撠我!”刘官表示,“撠”意指下肢意外触碰硬物、绳索等,而身体被手推则完全涉及另一部位,强调理应不会把两者混淆。如陈感觉到对方出手推,自然反应该是说出被推,而非被撠。

被告不曾冲击警方防线

刘官又指,片中大部份时间显示被告高举手机拍摄,未有贴近警方,他虽有质疑警员截查一名女子的手法,但不曾冲击警方防线。法庭慢镜翻看录影,认为警方的动作及反应吻合辩方说法,即警察拉被告入防线期间,令被告的身体碰到盾牌。

由于陈的证供存疑,而录影反映案中各人动作的时间性及连续性,也令人无法肯定控方的指控,法庭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34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