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工人首日开工堕海亡 中国港湾判罚4万
撰文: 林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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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一名港珠澳大桥工人意外堕海死亡,中国港湾等3间工程承建商,因违反多项《商船(本地船只)条例》和《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今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罚款4,000至4.2万元。工会指罚则太轻,难以警剔承建商留意安全,“难道4万元可以买起一条人命吗?”
3名被告早前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第一被告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没有足够安排固定和牢固以确保安全的起重装置”、“在危险情况下进行工程”、“进行货物处理的人没有证明书”等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合共罚款4万元。第二被告香港航通有限公司因以上控罪,加上“没有在船上备存起重装置及起重工具登记册”,合共罚款4.2万元。而第三被告伟展工程有限公司因“进行货物处理的人没有证明书”被罚款4,000元。
应讯期间,香港航通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庭上昏昏欲睡,几次失平衡倾斜身体;代表中国港湾的大律师求情时表示,中国港湾已进行检讨,并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受到特委裁判官质疑:“第一被告在处理传票时全无悔意,如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