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金融赵”商人涉洗黑钱981万提堂 控方指或加控其他罪名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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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金融赵”的商人赵俊名,疑诈骗内地人投资及利用公司户口洗黑钱,涉款逾981万。赵被控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的财产罪,今(19日)被押至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须答辩。控方表示或会加控欺诈罪,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再讯,以待控方进一步调查另外4个银行帐户及咨询法律意见。赵获准以5万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或接触一名内地投资者。
被告赵俊名(43岁,商人)应讯期间不时望向公众席。他被控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29日期间,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盛丰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一个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户口内,合共港币9,818,816.47元的款项,其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上述财产。
5年前曾被捕
控方表示会再调查另外4个由赵或其公司持有的帐户,就现时控罪已有足够证据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处理,日后或会加控欺诈罪。赵5年前曾因此案被捕,控方指案件复杂,涉及不少户口,日前终可落案检控。赵获准以5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往警署报到3次、居于报称地址,并且不可接触一名控方证人。
据了解,赵涉嫌诈骗一名内地人士把款项存入涉案户口作投资用途,案中被禁接触的控方证人正是该名内地人士。
案件编号:ESCC12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