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案|涉讹称商交所获注资被控 案件审结 下月17日裁决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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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被指控任商交所主席期间,与财务总监蔡达英串谋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情况,以短期借贷和空头支票等方式,假装获得注资,避免证监会撤回商交所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张早前否认指控,案件经审讯后今(17日)结案陈词。辩方称,隐藏财困是商家常见的做法,不一定构成法律上不诚实或诈骗元素,又指蔡当时根本不相信证监会会收回商交所的牌照,因此无可能有意图与张串谋,以诈骗形式避免牌照被证监会收回。主审法官胡雅文听毕双方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7月17日裁决。

被告张震远(62岁)和蔡达英(49岁)被控于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二人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间串谋诈骗证监会,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或没有向证监会披露关于商交所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张另外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款项,令佳富达财务蒙受不利或可能会蒙受不利。蔡早前已经认罪,押后至本案审讯后判刑。

辩方陈词指没有直接证据  显示有诈骗证监会的协议

辩方今日作结案陈词,指控方希望依赖转为污点证人的蔡达英所述证供以证被告的罪责,但其实蔡作供时早已表示自己当时不相信证监会会因为商交所财困,撤回其牌照。辩方表示,由此可见蔡根本不会有意图与被告串谋或协议诈骗证监会,唯控方却对此视而不见。辩方续称,蔡亦曾供称自己当时认为被告与佳富达之间的交易是真确的,不明白为何控方会依赖蔡的供词以证明被告干犯欺诈罪。

辩方又称,虽然证监会曾指出如果他们早知道商交所的真实财务状况会提早作出调查,但辩方强调控方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被告与蔡二人,有任何有关诈骗证监会的协议,或任何不诚实之处;二人亦没有共同意图以虚假财务资料,试图延迟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法官胡雅文听毕双方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7月17日裁决,期间被告可以继续保释。

案件编号: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