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公听会冲向官员 郑家朗等3人各罚1千 官吁保住有用之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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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三人去年3月涉在立法会的《国歌条例草案》公听会上冲向官员,被票控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其中一名女成员另被控普通袭击罪。3人否认指控受审,裁判官何俊尧今(1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女成员的袭击罪不成立,但三人的扰乱秩序均罪成,何官又相信3人非为私利,只是过了界,只判每人罚款1千元,又吁他们保存有用之躯,若被判入狱便会无法贡献社会。

官信3人非出于私利但过了界

裁判官相信三人并非出于私利犯案,但行为始终过了界。他形容众人的干扰不严重,与判监的案例有很大分别,判处罚款已经足够,遂罚各人一千元。他又指,被告或觉得为了抗争而入狱也没有问题,但他希望被告思考一旦被判入狱可如何贡献社会,吁他们保存有用之躯。裁判官形容三人为大学生,是社会栋梁,社会亦“靠你哋”;若他们随便还柙,便会失去好多作用及贡献。

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20岁)、成员吴嘉儿(22岁)及何秀仪(22岁)被控去年3月16日进入立法会2楼1号会议室时,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何另被控普通袭袭罪,指她于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1号会议室袭击许耀德,何的这项罪名被裁定不成立。

香港众志成员郑家朗(右)及吴嘉儿,均被裁定扰乱秩序罪成,但官信他们非为私利,只判他俩及另一被告各人1千元。(资料图片)

3人曾离座冲向官员方向

立法会一级保安助理许耀德早前供称,当日三名被告坐在发言嘉宾席,郑发言后弯身取出扩音机播音,而何秀仪则戴上面具、背上背囊,三人从离座冲向官员方向。许随即跑到主席台前方,大字型张手,试图拦截。许忆述,何秀仪未有理会拦截,从他左边冲过,期间何的手曾接触其左前臂。他又指,何的左肩碰到其左肩,他因冲力太大而被撞跌倒地。许感到“好痛,有几分钟喺地上起唔到身”,同日到医院求诊。控方以慢镜播放会议室闭路电视片段,惟许未能够指出撞肩的动作。

事主称左肩不能动与影片不符

就普通袭击罪,裁判官指事主作供有夸张失实之嫌,另两名立法会保安亦不可靠,拒信纳3人证供,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分析指,声称受袭的保安的口供明显与闭路电视片段不符。事主供称其左肩被何秀仪的左肩撞跌倒地,以致整条左手臂不能郁动,肩膊、手肘也未能屈曲。惟根据片段,两人的左肩可说是相距甚远,而事主走出会议室后已可挥动手臂。

何已急刹反而事主继续前行

裁判官描述片段,指何遭阻截时似急刹停脚,反而是事主继续向前,其后欲左转截停对方时,失平衡倒下。基于镜头角度及距离,法庭未能确定双方有身体接触;即使有也似是事主主动接触。

证人曾调转两名女被告身份

另一名保安则说何秀仪将纸撒到官员台前,但录影显示走到台前的是次被告吴嘉儿。该保安在盘问下承认或调转两人身份,亦同意何只是展开纸张,并非撒纸。而拦阻郑家朗的女保安,则称郑即使未带好耳机也可叫喊,因他可使用无线装备。裁判官指出她似乎忘了她已扯下电线,形容此两名证人的供词也有多不确定之处。

被告乱冲乱撞行为影响议会运作

至于传票控罪,辩方认为只有当被告剥削了他人的发言权,才会构成扰乱秩序。裁判官同意三名被告以发言嘉宾出席会议,与一般公众身份有别,发言自由应受保障。不过,他认为辩方就是否构成扰乱秩序的说法未免过于狭窄,并指三人是在发言之后离座叫喊、展示口号等。

裁判官形容他们惊动保安,虽然会议被打断的时间不长,但也要待保安将他们带走才可继续。其乱冲乱撞的行为破坏立法会的庄严性及影响会议正常运作,构成扰乱秩序,遂裁定三人罪成。

辩方求情指三人年轻、初犯,并非出于私利。有被告在2018年出席相关公听会时,有感当局未有认真聆听意见,才会考虑以此方式表达对制度的不满。

案件编号:ESCC2312、ESS339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