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女经理涉以雷射笔袭警 警员称被照到后视线一白流眼水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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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去年引起连场示威,大批市民去年8月10日在多区进行快闪示威,尖沙咀一带亦发生警民冲突。一名女经理涉以雷射笔袭警,今(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被袭警员供称当晚保护警车撤离时,突然被绿色雷射光照到左眼,虽然没感到痛楚,但被照到后视线一白兼流眼水,他沿绿光方向望去,看到被告身穿白衣,并手持雷射笔。

被告郭丽芬否认一项袭警罪。(李慧娜摄)

被告郭丽芬(28岁)被控于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袭击警员朱冠强。

被袭警员朱冠强今出庭作供,他为油麻地警署特遣队,事发时亦属西九龙应变大队队员。他忆述当日因应反修例运动出现的非法游行,所以奉命到现场执勤,当晚抵达红磡柯士甸道与弥敦道交界后,发现有示威者堵路,警方于是开始向示威者方向推进。

视线一白兼流眼水

朱续指,示威者后来分别走到加连威老道及金马伦道,而在金马伦道的示威者已没堵路,于是指挥官著小队撤回尖沙咀警署。朱与同袍正保护警车掉头撤离之际,突然有一道绿色的雷射光照在他头上,并照到其左眼,当时他“视线一白”,及流眼水,但眼睛没感到痛楚,另一警员亦目击情况。

见被告用雷射笔照向警员

朱称他沿绿光方向望去,发现一名白衣女女子手持雷射笔,该女子及后再照其他警员,虽然当时他与女子间有示威者与记者在徘徊,但他们中间未有其他障碍物阻隔。该女子后来又再以雷射笔照向警方,所以朱及另一同袍上前截查她,女子见状逃跑,朱终在弥敦道拘捕女子,朱确认该女子就是本案被告。

被告身上未搜出雷射笔

双方同意事实指出,被告被捕时,警方未有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笔。朱承认追截期间情况混乱,有示威者以雨伞攻击他们,所以他没看到雷射笔何时离开其手中。

另外,辩方今早一度指出,控方给予他们资料显示,涉案雷射笔约12厘米长,惟今日看到实物才得知雷射笔长15厘米。裁判官认为本案争议为被告的身份,长度争议的重要性不大,但仍要求证物证员上庭作澄清。

案件编号:KCCC21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