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争产案|遗产管理费达4.3亿 慈善基金求管理人交待细节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昨(9日)入禀高等法院,指龚如心遗产管理人多年间收取逾4.3亿元的管理费用,惟管理人未有交代工作纪录,并把给予中间人的报酬纳入管理费用。基金要求撤销批出的管理费用,并交代过往工作细节。

原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陈伟棠、黄德伟、庄日杰和刘子邦。

指收费项目空泛

入禀状指,首三名被告为罗兵咸永道合伙人,亦是龚如心遗产管理人。入禀状续指,就首三名被告近月提出的收费,基金质疑其收费项目过于空泛,难以确定是否和其他项目的收费重叠,并要求对方就收费提供详情。惟首三名被告回复指,因应集团的规模,难以按基金要求交代工作时数。基金质疑,首三名被告未有恰当保管相关纪录。

刘曾协助更换遗产管理人

此外,基金于2011年打算更换当时的遗产管理人,在第四被告刘子邦(下称:刘)穿针引线下,罗兵咸永道接手。刘和基金主席龚仁心有“台底协议”,刘会和龚仁心交代管理遗产的情况,并会确保罗兵咸永道遵从基金的指示。

基金指刘与新管理人有私下协议

基金一方指,刘和罗兵咸永道私下协议,从罗兵咸永道收费中的10%,给予刘作报酬。而罗兵咸永道把该10%的报酬,纳入收取的管理费中,而首三被告因此不向原告交代项目收费的详情。

基金要求法庭颁令,撤销多年间批予首三名被告的管理费用,以及交代过往工作细节。而刘亦需向基金赔偿涉款。

案件编号:HCCL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