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五生涉拉下新巴死火掣被控 与另两被控男生提堂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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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中五男学生去年12月涉在旺角按下两架新巴的紧急死火掣并疑携有磨刀棒,被控导致交通遭受阻碍、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他与另两名涉及其他指控的男生,今(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3人暂时均毋须答辩,同押后至8月5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所有被告获准保释。
中五生涉拉下新巴死火掣
姓麦被告16岁,中五学生,被控一项导致交通遭受阻碍,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控罪指麦于去年12月11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奶路臣街交界,按下两架新巴的紧急死火掣;同日于旺角西洋菜南街与亚皆老街交界携有一支36厘米长的磨刀棒。
被告获以原有的2000元保释,期间须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6时半的宵禁令、交出旅游证件,并且不可离港及禁足案发一带。
另一被告涉藏喷漆及多用途刀
另一案的被告为17岁报称无业的石姓少年。他被控两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指他于去年11月2日在旺角弥敦道760号外携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罐喷漆。控方指,警方下午约两时半见到身穿黑色衣物的被告回避警方,截查后在背囊搜出手套、防毒面具、涉案的多用途刀及喷漆。
他获准以5000元保释,期间须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交出旅游证件,并且不可离港及禁足案发一带。
22岁学生涉阻挠警长工作被控
此外,被告马梓轩,22岁,学生,则被控阻差办公,指他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号地下外,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A。被告暂毋须答辩,此案同押后至8月5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
控方申请隐去事主姓名,辩方对此有所保留。被告获以1000元保释,期间须遵守晚上9时至翌晨7时的宵禁令、交出旅游证件,并且不可离港。
案件编号:WKCC1727、1728、17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