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马恩国形容立会是政治绊脚石 料中央出手不会成常态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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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发起街头及网上签名行动,支持中央计划制订港版国安法,团体今日(24日)举行活动启动礼。
出席撑场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认为,中央在回归廿多年来首度出手直接颁布实施法律,是基于内外政治形势,如外国势力在港策动颜色革命、本土有政客欲推翻政权等,加上立法会在政治上属拌脚石,马认为出手属特殊,相信日后中央再为港立法的机会不大。

上周五(22日)开幕的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 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草案 )》,议程一出即引起各界关注,有意见认为中央此举或损一国两制。

山西省政协委员、大律师马恩国认为,今次是中央自香港回归多年以来首次出手、以直接颁布实施的方式立法,源于海外内的多项政治因素,如有外国势力在港策动颜色革命、本土政客赤裸裸欲推翻政权、社会有反政府的暴力行为、中国在国际社会被美国针对等,形势相对特殊。

他又指回归多年来,本港一直未能就国家安全立法,形容立法会是政治绊脚石,“如果立法会唔系政治绊脚石,中央点会出手?”但他日后中央再为港立法的机会不大。

马恩国相信,中央今次出手属特殊,日后再为港立法的机会不大。(张浩维摄)

马恩国:基本法无列明要咨询立会 今次颁例与立会无关

就今次颁令的做法,特首林郑月娥明确指出不会在港作公开咨询。参考立法会网站的资讯概要,若中央按《基本法》附件三在港颁布法例,按基本法第18条规定需先征询港府的意见。资料列明,而若某项拟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有意见认为今次拟颁港版国安法绕过立法会属不妥。

马恩国回应指,基本法第18条只规定中央需咨询港府,至于咨询立法会意见的条文并不在基本法内,他认为上述资讯只是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交流和协议,“法律就系法律”,两者交流属香港内部事务,今次中央直接颁布实施港版国安法,与立法会无关。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指“颠覆国家政权”一条或包含香港特区政府,马恩国认为不宜过早揣测法例的条文,现时中央仍未开始拟定法例,这些忧虑是过早。他又指,一般法例不会列明高呼哪些口号、如要求某官员下台属违法,细节上应交由法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