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博士生指警6.12未发警告放催泪弹索偿 政府求剔除申索被拒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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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博士生称在去年612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的集会中,未收到警告下突遭警察以催泪弹攻击。他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就集会自由受侵向政府索偿,并要求审裁处判处阻吓罚款,政府一方则申请驳回申索。审裁官今(19日)拒绝政府的申请,案件押后至8月6日再讯,以待双方提交证人供词等文件,当日警方指挥官或会就此案作供。
申索人为吴嘉伦,现就读科大博士课程;被告为律政司司长。由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最高索偿金额为7.5万,吴决定将追讨款项定为7.5万。
政府求法庭专重警方临场判断
政府代表早前申请剔除吴的申索,指警方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发放催泪弹是为了驱赶群众,当日场面混乱,法庭应尊重警方的临场判断。吴则指,执行职务不代表可任意动武,警方只应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最低程度的武力。
官指案件涉事实裁断
审裁官认为吴的索偿主要围绕警方是否使用合理武力,这属于事实裁断,并不能单凭警方的说法作准,吴的指控未必完全站不住脚。
象征性赔偿毋须证明损伤
另外,吴就集会自由受到侵害,要求象征性赔偿,并指此要求旨在教育侵权者勿再作出压迫、无理或违宪的行为。审裁官表示,由于吴申索的是象征性赔偿,他毋须证明人身或精神损伤。
基于吴有合理的诉讼因由,审裁官遂驳回政府的申请,并著双方提交证人供词等文件。政府代表称要索取警方指示才知道涉及什么证人,而被问及当日的指挥官是否将会作供,她就回复:“应该系。”
案件编号:SCTC2526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