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职员涉迫顾客买疗程获判无罪 官指同类案件举证难
铜锣湾“水凝美聚”美容院两名职员,涉嫌去年对女顾客讹称对方乳房存肿块,有可能变异成淋巴瘤,以推销按摩疗程“推散硬块”,更未经事主同意使用其信用卡购下共10.2万元的疗程。案件经审讯后,东区裁判法院今午裁定两名职员无罪释放,但就不可获回讼费。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控方未能达至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但建议美容院应订立客观指引,例如职员不可以说某些说话,以减低案件争议。裁判官又提到,类同案件往往只能依赖该顾客的言辞,举证存一定难度。
首被告关嘉儿(35 岁)和次被告凌碧宜(31岁)为“水凝美聚”美容院职员,早前否认去年1月和7月涉及两项作出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二人得知脱罪时,凌碧宜在庭上洒泪。
事主对裁决感不忿 声称事发后不敢上美容院
从事公关的事主关嘉瑶得悉裁决后,觉得不忿,强调两名被告确有挪用过其信用卡,份属事实,事后亦报警,但不获受理。关声称,她已不是为私利和索取金钱,只是怕对方一再推销,且该美容院已易名及搬迁。她又称,事发后至今两年来不再敢到访任何美容院,此美容院亦欠下她大约9万元的疗程。
控方依赖任职公关的事主关嘉瑶为唯一证人,但裁判官不接纳事主供词,指她证供质素欠佳,跟不同法定机构投诉的版本前后矛盾,亦质疑事主投诉动机,似是不满得不到贵宾式招待而夸张证供,而不是当下真的受过威吓性销售。
裁判官认为事主应知可以拒绝签署
事主声称自己事发时脱光衣服接受按摩疗程,不料遭推销,又遭挪去信用卡,以求离开只好签署信用卡单据,当下有感如被强奸。但裁判官指出,事件不止发生一次,第二次事发生时,第一张单据无效,事主该时已穿回衣服,才再签单据,她大可当下离开,但她仍然继续签署,以她的教育度和作为多张信用卡持有者,她应该知道可以拒绝签署以阻止交易。
裁判官又指出,事主明显是个非常重视优惠的人,又在单据上列明优惠项目,质问难道面对优惠,严重得如强奸的威吓式销售就变得不重要,故认为,事主证供未能全然证实有关威吓式销售的确发生过,故以疑点归于被告,只可裁定两名被告罪脱。